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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規章






宏遠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類電信特殊業務服務營業規章 ( word檔下載)
[連結WORD檔供下載]
無線電叫人業務營業規章 ( word檔下載)[連結WORD檔供下載]




一、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第三條


第四條


第五條



二、營業項目
第六條










第七條



三、租用申請
第八條




第九條


第十條



第十一條



四、費用計算

第十二條


第十三條


第十四條


第十五條

第十六條



五、異動申請
第十七條




















第十八條



六、契約之終止
第十九條



第二十條

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二條



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四條



第二十五條

















  七、其他相關
  規定
第二十六條


第二十七條


第二十八條



本營業規章(以下簡稱“本規章”)依電信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訂定之。

本公司經營之第二類電信特殊業務服務(以下簡稱本業務),係指交通部開放並核准由本公司藉租用公眾交換電話網路經營者之線路,構成完整之通訊網路,提供第二類電信特殊業務服務予客戶。

本業務之經營,除電信法及其他相關法規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規章之規定辦理。

本業務專供第二類電信特殊業務服務之用,非經電信主管機關同意,不得作為其他用途使用。

本公司如因技術上需要或營業區域重行劃定或增設時,得將用戶所使用之數據傳輸相關設定予以更換,但須於三十天前通知,用戶不得異議或提出其他要求。

本公司提供下列服務:
全方位通訊整合諮詢服務
 1.語音單純轉售服務
 2.網路電話服務
 3.國際通信服務
   (1)語音會議服務
   (2)網際網路接取業務
   (3)頻寬轉售服務
   (4)存轉網路服務

用戶申請租用本業務時,應提具公司內部相關證明文件及資料,以資證明租用戶為內部資訊傳輸用途,本公司查驗通過後,始得承租,並將相關資料送至電信主管機關備查,公司保留不定期查驗之權利。



用戶申租本業務時需繳交相關設定費用及施工保證金,法人及非法人團體、商號申租者,應附送公司執照與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以及代表人之身分證,以供核對。

用戶所檢附證照之真偽,本公司不負查證責任,如有不實,致生任何糾紛,概由用戶自行負責。

用戶申租本業務,經本公司同意者,本公司將儘速於三十天內使用通信;如由於門號或機線設備缺乏等原因,不能在短期內接受申租者,本公司應儘速將原因告知。

用戶應使用經主管機關審驗合格之設備儀器,作為本業務通訊之用。
用戶擅自變更其租用之設備,致改變其性能、業務用途或裝設地點者,公司得依電信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處分。


本服務費用不包括客戶需向中華電信申請租用之市內電路之費用,客戶需自行繳交市內專線之款項予中華電信。

單純語音轉售業務與網路電話業務,依用戶撥打之時段與地區之不同,以每一使用單位作為費用之計算。

批發轉售業務依用戶依用戶撥打之時段之不同與地區,以每一使用單位作為費用之計算。

租用本業務期間至少為一年,租用計算時間以月做為計費單位。

其他未註明之相關費用繳付及計算,依據雙方企業內部網路業務租賃合約規定及相關辦法實施之。



用戶於租用本業務間有下列情形時,應依本公司之規定辦理異動,本公司得視各項異動之情形酌收手續費:
(一)繳費方式變更:信用卡、銀行轉帳或其他繳費方式變更,須於繳費通知前15日以書面或傳真方式送達本公司。

(二)暫時停用:
 1. 原已繳之剩餘費用不退費,暫停手續費及暫停期間應折算退款,  於到期日時才一併計算,以一個月作為計費單位,多退少補,費  用不足者另行出帳單。
 2. 為免佔用通信設備影響他人權益,暫時停用時限為三個月,超過  時限未正式提出復線者視為正式停用。

(三)未繳費遭斷線後復線:
如逾繳費期限一個月尚未繳交者,則將予以斷線。斷線後要求復線者得再繳交復線手續費。


(四) 變更申請資料:指用戶變更原申請書中之任何一項資料(如更改用戶名稱、帳單地址、變更聯絡電話……等)。

用戶申請本業務之各項異動,得親自或委託他人代辦,或以書面資料、電話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於確認用戶身份無誤後即可辦理。



申請終止使用之客戶,須填寫Savecom異動申請表勾選停用,以書面或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終止使用生效後,本公司將以支票支付退費款項。數據專線之退租由客戶自行送電信局辦理,本公司不為送件。

用戶若未以書面或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終止,視為客戶承諾續用。

若用戶未於規定期限內繳款,經本公司以書面、傳真、電話任一方式通知後一個星期內仍未繳費,本公司有權主動中斷客戶之網路服務,並保留拒絕提供服務之權利。

用戶申請租用本業務或移設時應繳之各項費用,應自公司通知之日起十四日內一次繳納,逾期不繳納者,註銷其申請。所繳建設、施工保證金依相關業務規定辦理。

公司已調妥機線設備通知用戶租用或移設時,用戶因故申請註銷,其已繳之接線費、移設費或工料費概不退還,用戶如說明理由要求延後辦理,可自通知之日起保留二個月,逾期即予註銷。所繳保證金不退還。

用戶每月應繳各項費用,應於公司通知之繳費期限納繳清,逾期未繳納者,公司得定期停止其使用,並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照繳者,視為終止租用,公司得逕行拆除其機線設備,其租費結算至拆機當月止。

用戶租用本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有權停止其租用,並由用戶負一切法律責任。

 1. 用戶通信內容有洩漏國家機密、危害國家安全、妨害社會治安、  違背公眾秩序或善良風俗等情事經有關機關通知者。
 2. 用戶使用本業務、有竊取、破壞他人信息或危害通信者。
 3. 用戶未經審查認可,利用其數據通信設備傳遞非合約載明之他人  之數據或供他人作數據交換者。
 4. 用戶將租用之設備,私自轉讓或供他人使用者。
 5. 蓄意破壞他人通信設備者。
 6. 散播電腦病毒者。
 7. 所為言論違背公序良俗者。
 8. 擷取非經所有者正式開放或授權之資源。
 9. 其他有危害通信情事者。



本公司保留變更收費標準之權利,如因環境變化而變更原有收費標準,本公司應於費用調整一個月前以書面方式告知客戶。

本公司保留變更服務項目之權利,如因環境變化而變更原有服務項目,本公司應於變更一個月前以書面方式告知客戶。

本規章未訂事項,以本公司公司內部網路作業規定及其各項業務辦法、雙方共同訂定之契約書等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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